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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对男女因犯重婚罪均获刑6个月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22-05-17 14:05)    点击:183

洛阳律师讲解基本案情

  案情简介

  2002年8月,缪某与万某经政府登记结婚,婚后育有一子一女。2020年,缪某通过网络认识陈某,后一起到广东务工,双方同居并致缪某怀孕。同年12月,在明知缪某有配偶的情况下,二人在陈某的老家举行婚礼,后到广州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。同居期间,缪某与陈某发生争吵,独自返回荆州。陈某来到荆州寻找缪某,并短信威胁缪某及其家人。经公安机关处理,陈某返回广州,缪某也终止妊娠。两月后,陈某将缪某接到广州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不久缪某再次独自返回荆州。

  荆州区法院审理认为

 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缪某、陈某犯重婚罪罪名成立,量刑建议适当,应予采纳。被告人缪某、陈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自愿认罪认罚,依法可以从轻处罚。遂依法判决:

  一、被告人缪某犯重婚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
  二、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
  法律释明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八条【重婚罪】 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
  法官提醒

  重婚分为两种形式:一种是前婚未解除,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;另一种是前婚未解除,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否一定构成重婚罪,关键是看同居双方是否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。如果同居双方虽未登记结婚,但举行了结婚仪式或对外以夫妻相称,群众也公认的,在这种情况下就构成了事实重婚。本案中,被告人缪某登记结婚后,又与陈某(明知对方有配偶)在老家举办婚礼并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属于重婚行为,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合法的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,婚内出轨或介入他人婚姻不仅有违道德伦理,更有可能触碰法律底线,切记不要以“爱”的名义,游走于违法犯罪的边缘,否则害人终害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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